Wednesday, March 19, 2008

公民投票

從來都只有聽說過別的民主國家用公民投票決議國內的政策,偉大的台灣的公民投票則相當了不起,想要用少於全世界百分之一的人口影響全世界的決議,難道不曉得聯合國只是世界強權鬥爭的舞台嗎?

使用的還是聽起來崇高卻又虛無飄渺的議題「加入(返回)聯合國」,加入(返回)聯合國後對台灣有什麼好處卻一點闡述都沒有,難道只是為了讓台灣「看起來」像是一個「正常國家」?又公投過了就能夠進入聯合國?一個公益團體如果成立的目的如果宣稱是「讓飢餓從非洲絕跡」,這樣崇高神聖的宗旨大家一定會鼓掌叫好;但如果講求實際一點將目標設定為「每年餵飽十萬個非洲兒童」時,大概就很難叫好又叫座了。

如果非得要這麼蠢的話,我還寧願實際一點,來個公投要求中國撤除所對台灣設置的飛彈。

2 comments:

NewWay said...

我也一直搞不懂公投的用意,還有什麼算領票率的??有領票就算是什麼的,我也不清楚;
如果公投通過就能進聯合國,聯合國也太好進了..

papalagi said...

公投法第三十條:

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,投票人數達全國、直轄市、縣(市)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,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,即為通過。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,均為否決。

意思就是說,只要不去領票,就相當於投下反對票。